您好,我之前在个人手里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只是在开发商的售楼处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今可以办理房照了,开发商让我补交房款总的10%的不动产税,请问合理合法吗
这种是不合理的,税费不是由开发商收取,而是由房管局收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