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我在一工程项目上做总监理工程师,跟前任总监交接后7天时间也就是刚任职7天,由于前任总监及公司的遗留问题(未编制规划细则等),受到建设局的行政处罚(该公司罚款3万,该公司的总监(我)被罚5千,我的工资为4千元),当时公司说由公司处理我就在行政处罚单上签了字,事后也没有申请行政复议。由于公司拖欠工资及一些工作争执等问题在行政处罚下发后一个月内从公司辞职。这个针对我个人的行政处罚及后续的催缴就送到了我家里要强制执行。
我认为:1、我没有违法没有犯罪不应该被行政处罚;2、这是工作问题,如果处罚成立应该去找公司从我的劳动所得(工资)里扣除执行(公司一直拖欠我一万多工资),而不是来我家找我这个自然人执行;3、即使处罚成立,不应该超过我劳动所得的20%,不应该是顶格最高罚款。
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劳动工伤 吉林-吉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