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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4月28日与济南嘉宸公寓有限公司签订为期三个月租房合同,期间因本人需提前退租,按照合同扣除违约金后还剩1200多元租金应退还本人。当时其财务明确告知十五个工作日后会退还。但在本应退还租金的时候其财务又以领导审批慢,上面不批钱,退租人数多等理由拖欠剩余退还租金。问其具体退还时间也是以“不清楚”“不确定”等不负责任的字句敷衍。直到6月15日其财务没有再回复本人消息。我该怎么办

劳动工伤 山东-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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