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描述:
就是安置房纠纷,2018年买的安置房去年交房了,但是被告以各种理由拒接交付。熟人介绍的律师,以合同无效上诉的。由于证据不足一审不支持解除合同,听了别人建议又上诉了。但是现在法官意思还是维持原判,我们二次提供的证据法官也没看。就让调解,但是当时买房时中介当着双方面说晚交房的话过渡费给我们(以合同上双方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2021年)。我之后和中介卖给我房的人聊天也从中确认了一下,但是我们在开庭时和法官说了法官不理会。对方也不承认,接下来听对方律师说法官给了5天让挑房再签调解书。我应该怎么处理?过渡费的事情,因为涉及到剩余百分之十的尾款。
2024-05-30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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