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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23号去工作,就是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还扣押了身份证半个多月,这个月,然后通知我让我离职,本来说的是做一休一,第一个试用期工资是3800到4千,然后最后问他的时候,他是说3800÷20每天工资,我这种可以告他吗?

劳动工伤 江苏-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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