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咨询房产一事。情况说明
本人李莉 女 1981年6月15日,身份证号320203198106150324,系庄前新村52号502室业主。
该房于2005年由武传花为女儿李莉从前业主丁忠明(身份证320203290509001)手中够得,产权人为李莉。
在买房过程中,丁忠明提出其卖房目的用于养老,房屋卖出后没有安身之处,与武传花协商准许其房屋卖出后,在原住处继续居住,直到生活无法自理后去养老院安身。并在房产转让协议上备注“乙方同意甲方永久居住”。
丁忠明在居住多年后搬至敬老院,现已去世多年。
业主李莉需要出售该房,在办理手续中,需提供丁忠明的死亡证明,故请求街道、居委、刘谭派出所能予以帮助你好,
房产纠纷
江苏-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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