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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单位是国有企业。自从1993年,企业领导让职工下岗,在家待岗,随时返岗期间一直没有发放工资。按照国家政策2005年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单位领导开始动员职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007年12月14日单位胁迫本人与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无奈情况下2007年签了解除劳动合同书,但是1993-2007年欠发工人14年生活保障金,如何用法律法规讨回欠我们十四年生活保障金怎样得到补偿?谢谢!

劳动工伤 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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