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和乙相约一块儿去旅游,甲对乙说要搭乙的顺风车,乙同意。后来乙因临时家中有事情,无法按照约定去旅游。于是甲也没有搭上乙的顺风车,之后甲只好自己租车去旅游,在旅游途中,甲的钱包不慎丢失,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也丢失,不得已在网上发布公告,声称:如果找到自己钱包并且归还必重谢500元。后丙找到甲的钱包,问甲索要钱财,甲不给,称钱包本来就是自己的,丙找到后必须要归还。后丙仍然不给钱包,不得已,甲给了丙五百块钱酬谢,丙将钱包归还。甲返家后,越想越气,于是把乙告上法庭,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认为因为乙没有按照约定让甲搭车,构成违约,请问丙能否因为甲不给钱财不给钱包?有什么法律依据
劳动工伤
山东-济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