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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年57岁农民建筑工人王勤进城至广西玉林市博白县实验高中学生宿舍楼{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工地普工。工程总包广西联勤建筑有限公司不为施工者缴工伤保险未签劳动合同也没提供任何劳保用品。同年7月16日酷暑,因施工丧失安全帽等必要的防暑降温劳安用品原因长期受到炎日直接暴晒头部的伤害,王勤暑晕昏跌在六楼露天工地施工过程当中不省人事。工友们当即将王勤背送博白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成二级肢体伤残《残疾证号码:45252819570602051642》
因不服工伤部门谎称:“属于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依法诉求工伤。广西三级法院:驳回。
因施工受损伤成二级肢体瘫残的农民建筑工人,须要当场(或者48小时内)死亡才能享有工伤待遇赔偿吗?

劳动工伤 广西-玉林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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