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周律师,我想我的人命官司还能不能打,我儿子二十三岁,在新乡科技学院去年毕业和公司三方签订的用工协议,实习三月期满转正,转正定岗前12天在郑州绿都物业总公司集训,回洛阳分公司那天定的岗,那天晚上和两个同事出去喝的酒,12点40骑的电车回宿舍,第二天早上被人发现坠楼身亡,警察说他是在飘窗,上坐了,有可能是开窗吸烟,家里人都不让走司法程序公司以人道补偿了5万元,可是我觉得这件事没有那么简单,警察都说了,公司租的员工宿舍窗户都有防护栏,只有那一块是缺失的,调查说是租房子之前就没有,公司是有责任的,不管怎么说为什么在定岗转正这一天出的事,护栏缺失导致坠楼身亡,事情过去半年了,我的孩子死的不明不白,只说排除刑事,那究竟是怎么回事,我养了二十多年的孩子说没就没了,我整天只知道哭却没办法,肯请周律师能不能给我们这样的没用人出出主意,谢谢,谢谢
法律顾问
河南-平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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