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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匿名用户
2022-12-06 06:23
【山东交警】您于11月16日,在高唐县金城西路与学府路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经民警认定,您同等责任,文书编号为3715264202280023】
交通事故
山东-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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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律师回复
法律顾问团
2022-12-06 08:43 回复
对责任划分不认可,可提出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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