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下……2018年8月23日入职。我跟A面试。给A干活。A找B挂我人事。B起初让我跟C签合同。2年后说是为了方便员工管理。让我自己跟C提离职。然后B重新让我跟D签合同。实际上在A干了4年3个月。但由于中间换了其他公司。导致书面上合同并没有4年这么长。在CD分别好像只有2年多。现在因为疫情原因开除我。详细是我国庆回老家探亲,在运城居住地是低风险。但杭州那边说运城全域过去居家隔离7天。我是合租。一户4个房间。3个合租人不同意我回去。所以社区说正常是劝返,不建议到杭州工作地,如果真要去杭州,需要我自己自费去集中隔离点与密接次密接参与7天隔离。我不同意。想要等运城低风险再去。这样可以不用隔离只需要连续3天核酸。A领导说不同意就别来了。他们重新招人。目前的情况可以争取到哪些权益?AB不要我。跟D说是因为我个人原因,D为了不赔偿。把我安排去其他合作公司继续外派。如果我不同意。会不会算作我不服从公司管理而无偿开除我。N+1有没有操作的可能?我说赔偿N+1,D说因为你是个人原因,N+1不可能。我想请问下,是不是真的不可能?还是说只是为了压价这么说的,想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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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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