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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入职,2018年8月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2019年7月单位说要把劳动关系转移到外省,当月解除劳动合同并又签了一份3年的外省劳务合同。2021年5月20日劳动者因病脑出血手术,在医疗期(3个月的医疗期)没过时跟单位领导口头提出要请3个月至6个月或更长时间病假,领导没说不同意。这8个月期间没发过一分钱工资。2022年1月20日单位领导通知要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要继续上班要拿医院可以继续上班的证明。单位也没提过要调工作岗位。劳动者当时就说了春节前不能上班,还在治疗,等年后看情况再决定,并问单位领导医疗期及病假工资怎么不开,领导回答没有工资,都抵交社保了。第二天再次问领导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单位领导也回答没有。请问劳动者可不可以要求双倍赔偿金,劳动者的病假8个月成不成立。
医疗期及病假期是按3个月还是8个月算。劳动合同中写的月工资为3000元/月,实际全部是计件工资,就是干活有钱,不干活没钱那种,每个月实开工资5000-13000左右。病假及医疗期工资是按合同规定的3000/月,还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算。

合同纠纷 辽宁-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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