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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对方起初以赠送和帮订柚子沃柑等水果为由,取得信任,后期声称因自己台湾身份证过期,无法办理银行卡,暂住证,核酸证明等一系列与自己身份有关的东西(银行卡,支付宝等一系列系前女友办理),前女友亦不在当地,银行卡被冻结,微信和支付宝内没有存款,无法正常生活(包括无钱吃饭),需要诸多费用打点办理证件(包括用于请客吃饭等),向我多次借钱,因我个人经济能力有限,他提出由我出面找朋友借钱,以及从花呗,借呗等途径筹集资金借他使用,共有12万多,分别打给他多个微信及支付宝账户(账户名字各不相同,据他所说,分别是用他前女友以及小弟的身份办理的),至今为止他只返还了480块钱,我屡次催促还款,他都推脱不给,朋友帮我联系多个人(皆为之前在该欠款人所建立微信群的群友)获悉,该欠款人多次向他人借钱,每人每次数目不一,大多未能返还,请问,这种情况属于诈骗罪吗,如果是,我该怎么处理可以追回欠款

债权债务 贵州-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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