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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在校期间,去实习单位实习,没有报酬,食宿都要自理,这样做合法吗

法律顾问 山东-枣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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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顾问团
    2024-06-08 22:08 回复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有收入劳动的在校学生,不属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范围,他们的实习收入可以不适用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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