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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取保候审上个月派出所找我去做了份笔录,说是检察院有几个问题要问,就是又做了份笔录,然后和我说案子要交检察院了,今天派出所又给我打电话,让我这几天过去趟,请问不是交检察院了吗,派出所怎么还找我。
事情就是21 年和一个处了三年的对象分手了,当时因为赌气就把一起合租的房子给退了我把她行李箱拿回了我家就一些衣服后来也还给她了,当时分手联系不上我才拿回家的,
然后她就想把我们在一起花的钱要回去还告我,在一起的时候偷偷的转了她的钱,一年多时间大概转了七八笔钱,共计一万零几块钱,
但是这些钱都是在她知道的情况下转的,有些还是她给我转的,我也经常给她转钱,都是一起生活用了的,而且每次转账都有银行卡短信提醒她都是知道的也看得到,开了工资也不是全转走,只是转走一部分还留一部分供两人开销的。
她也拿不出证据说我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她的钱,我也拿不出证据证明我在她知情情况下转钱,她就不承认说我偷转的。只有那些转账记录但是也不能证明是偷转还是不偷转的,
当时派出所找到了我钱也还给她了,都还给她了,对方还写了谅解书,原谅我了。
就本来两个人处对象,闹矛盾了分手,然后就翻脸了,派出所给我立案是盗窃罪,还让我承认我是偷偷转钱的,我就不承认,我说除非拿出证据证明我偷偷转对方的钱,然后证据谁也拿不出来。

法律顾问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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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顾问团
    2023-06-12 18:49 回复
    虽然说移交检察院了,但是如果需要补充侦查,派出所可以重新询问材料的。确定是否盗窃罪不但要有事实还要有供述,如果是偷着转的,且你也承认了,数额也符合标准,可以确定为盗窃罪。但是转账不是违反对方的意志,只是供二人共同生活用,你也没有认可是盗窃,一般不会定为盗窃罪。最后: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司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司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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